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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者关系


董事会



      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认真负责地开展公司治理工作,向股东负责。严格按照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;全体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, 认真、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,制定公司重大决策,任免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人员,与股东沟通。本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,董事会成员中有五名独立董事,独立董事勤勉公正的履行职责,独立客观地维护中小股东权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
召集股东大会,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;

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;

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
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
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
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、发行债券或其他及上市方案;

拟订公司重大收购、收购本公司或者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

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,决定公司对外投资、收购出售资产、资产抵押、对外担保事项、委托理财、关联交易等事项;

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
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、董事会秘书;根据经理的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,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;

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
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;

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;

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;

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;

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       本公司董事会设立了三个专门委员会,即:审计委员会、战略发展委员会、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,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进行决策提供支持。